昨日,记者从惠州市消委会获悉,去年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投诉1044宗,其中有效投诉1000宗,办结率达97%以上。在消费者投诉所反映的问题中家电领域的投诉量仍居高不下,占总投诉的32.47%,通信行业类投诉居第二位,占17%,生活服务类投诉则排第三,占12.55%。此外,据市消委会介绍,伴随着电视购物和网络消费的增多,非实体店铺相关投诉同比增加近五成。
案例:
电视购物有情况收货付款须谨慎
日前,仲恺区中星工商所接到一起电视购物投诉,当事人丁先生称通过电视购物广告宣传产品的深圳某厂家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求工商部门进行调解。
据了解,市民丁先生于1月31日被这样一则电视购物广告吸引了:“平板电脑内置无线网卡,随时随地无线上网,仅需900元就可带回家,还赠送一台价值300元的智能手机”。随后,通过电视购物热线,他以货到付款方式订购了一台深圳某厂家生产的便携式平板电脑。第一次,当快递公司将货物送达时,丁先生发现电脑的屏幕有裂痕,拒绝收货,将货物退了回去。第二次,当快递公司再次送货上门时,丁先生发现这次是电脑型号不符合购物广告上的宣传。这次,丁先生电话联系了厂家反映情况。由于春节将至,厂家要求丁先生先付款收货,节后再一次性帮他换货。于是,诚心购物的丁先生付了900元货款。春节之后,厂家并未联系丁先生办理退货退款,却在某日致电丁先生称“现有一份300元大礼包,需要丁先生付款签收后,才能将900元的货款和300元的礼包款一次性退还”。丁先生担心这是一个骗局,不肯签收,要求直接退款,但厂家拒绝了丁先生的要求。
无奈之下,丁先生只好向中星工商所投诉。了解情况后,工商部门通过电话联系该厂家以协助丁先生退款。经过工商部门多次努力调解,丁先生成功拿回了扣除运费后的880元退款,
支招:
通过“数字证书”识别商家身份
保留单据以备维权之需
据惠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市电视、网络购物引发的投诉逐渐增多。主要集中在网购和电视购物中,一些经营者往往采取夸大、虚假宣传方式,通过媒体发布购物广告,吸引消费者购买。加上经营者设置的一些减轻、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条款,消费者很容易处于被动地位,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很难要回货款。针对这一情况,惠州市消委会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总结出多条经验,向消费者支招。
首先消费者切莫轻信网上和电视购物提供的各种产品信息、广告宣传和承诺,尽量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售后服务比较规范的网站进行消费,对产品提供者和广告发布者的经营资质真实性和合法性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是网购,要注意识别网站合法备案标志,合法商家应具有证书管理机构(CA)颁发的能够识别商家身份的“数字证书”。通常消费者可以在网站主页最下方查看商家的数字证书来验证其“身份”,如发现未经备案的网站,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查验或咨询。
交易成功后,消费者应主动向商家索要购物凭证及相关结算证明并与其达成商品质量协议和履约期限,明确法律责任,同时要注意保存各种票据、订单等交易凭证,树立票据意识,杜绝和减少权益争议的发生。交易时建议选择货到付款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确保交易安全。一定要使用支付宝正规流程,不要在其他网站输入您的银行账号和密码,对不使用支付宝,要用其他任何方式诱导付款的交易,千万不要相信。
消费者在收到货物时要仔细检查邮件的外包装是否损坏,如果是快递服务,还可以当面拆开检查商品的完好度。一旦发生纠纷,要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作用,勇于揭露网络消费市场上存在的各种违反诚信原则的问题,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