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价2988元的ipad2只卖1500元,如果在电器城遇到这样招揽生意的销售员,可千万不能相信。在电器城卖电视的王某以谎称能买到低价电器,骗取顾客的订金数万元,为了弥补这个窟窿,他又以做倒卖电器的生意为由诈骗同事,短短八个月时间诈骗了30余万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王某是丰台区一家电器城的电视机销售人员,有顾客来电器城购物时,王某就和顾客私底下沟通,声称自己可以直接联系电器厂家,以低于电器城的价格出售。当有顾客表示有兴趣时,王某就要求顾客交纳一定的订金,可是交纳订金后王某却一直没有给顾客电器。
截至案发时,王某还有3万余元没有退还顾客。不过,王某归还顾客的订金,也不是正道得来的,都是他诈骗同事所得,但是王某对此不予认可:“我那不是骗来的钱。”公诉人认为,王某以倒卖电视,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承诺赚钱平分向同事和朋友借钱,用于自己的生活花费和填补欠钱的窟窿,也没有按期还款,已经构成诈骗。
王某认为自己向朋友借钱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他最终没有倒卖电视是因为自己也被骗。“我是准备从事倒卖电视的活动,只不过是被宣称能进到货的李某骗了。”王某称给了李某18万元去购买电视,可是现在联系不到李某。发现自己被骗后,只能继续借钱还先前借的18万。
对于王某的说法,法官提出质疑,在王某向朋友借钱的一份借条中,承诺的还款期只有2天,而且承诺的还款金额几乎比借款多了一半,法官认为不属于正常借款。借款的高回报,正是让同事相信王某并借钱给他的原因。从2011年12月到去年9月间,王某用此类方法共诈骗顾客、同事20余起。
记者了解到,大多数电器城都有相关的规定,销售人员不可以不经过电器城直接出售电器,违规的将被开除。王某所在的电器城也有这方面的规定,电器城的进货主管和电器厂家的人均表示,销售员并没有低价进货的权利,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不要只贪便宜。